5月21日消息,据Appleinsider报道,美国当地时间上周五(19日),在苹果与三星的专利纠纷庭审中,律师们提出了各自的结案陈词。苹果公司正在努力说服陪审团,让他们相信三星侵犯了其五项专利,并索赔10亿美元。但三星辩称,它最多应该支付2800万美元。
图:苹果公司的“087专利”
据美国科技媒体CNET记者斯蒂芬·尚克兰(Stephen Shankland)在法庭上发出的推文称,诉讼开始于三星的专家证人、会计迈克尔·瓦格纳(Michael J. Wagner),他曾因三星会计操作而受到质询。
具体来说,苹果公司的法律顾问比尔·李(Bill Lee)在他的交叉询问环节询问瓦格纳,三星是否通过前玻璃屏幕、面板和其他智能手机组件获得的利润来平衡其资产负债表。瓦格纳对每个问题都给出否定回答。不过在质询过程中,苹果律师试图证明:就连三星也相信,三星通过生产完整的手机而不只是零部件获利。
瓦格纳表示,三星通过出售860万部侵犯苹果设计专利的智能手机赚了33亿美元。然而,这个数字是将整个设备收入纳入考虑范围,而不只是侵犯苹果拥有知识产权的特定组件获得的。在法律术语“工业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中,这是苹果诉讼案的核心分歧所在。
在美国在专利诉讼中,损害赔偿的依据是制造产品获取的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在苹果诉三星案之前,利润被按照整部设备销售所得计算,但三星在最高法院的一份请愿书中成功申辩称,在一个消费电子设备包含成百上千个小部件的时代,对“工业产品”这个术语进行“现代解读”是必要的。
最高法院也认为,“工业产品”可以被理解为制造产品的组成部分,而在苹果诉三星案中,这一裁决大大降低了三星的责任。这家韩国科技巨头将对被视为侵犯苹果设计的单个部件负责,而不是根据整个手机的销售情况支付赔偿金。正如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的指示,陪审员将运用以下四项规则来确定“工业产品”:
1)苹果设计专利囊括的范围,包括图纸和书面内容描述;2)产品整体设计的相对显著度;3)设计是否与产品整体概念不同;4)专利设计和产品其余部分之间的物理关系,包括设计是否属于用户或卖方可以从整体产品上拆卸的独立部件,设计是否体现在可与产品其余部件分离的组件上,以及组件是否可以单独出售。
三星认为,从苹果三款设计专利中衍生出来的“工业产品”包括手机的圆角、黑色玻璃正面、周边边框(或边框)以及屏幕。另一方面,苹果公司则认为,这种专利套装足以覆盖三星整部手机。陪审员们将有机会亲眼看到iPhone原型机,以更好地确定三星抄袭苹果设计的程度,以及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业产品”是否超出了苹果公司的要求。
正如MLex记者迈克·斯威夫特(Mike Swift)所指出的,另一个争论焦点是三星是否可以从最终损害赔偿总额中扣除与发布手机相关的研发费用。苹果公司对此表示反对,而三星则表示支持。
在结案陈词时,苹果律师乔·穆勒(Joe Mueller)重申了本周早些时候提出的论点。他说:“你可以把手机拆开,但这是毫无意义的。问题在于他们将这些设计应用到什么地方。它不是一块玻璃,不是一个没有显示GUI的屏幕,而是整部手机。”
苹果的专家证人包括前Mac设计师苏珊·卡雷(Susan Kare),她在两天前就发表了同样的看法。苹果公司的营销副总裁格雷格·乔斯维亚克(Greg Joswiak)和工业设计副总裁理查德·豪沃思(Richard Howarth)也出庭作证。
穆勒强调称:“豪沃思先生来到这里,他是初代iPhone的两位首席设计师之一。他们真的承受了所有的风险,而这些冒险让苹果取得了成功。”
三星律师约翰·奎因(John Quinn)在其结案陈词中对苹果的知识产权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说:“苹果的设计专利并未囊括手机内部的所有东西,他们甚至没有覆盖整个外观。按照法律规定,苹果公司无从未采用其设计的产品上获取利润。”
陪审团在上周五给出了最后的指示和短暂审议,但未能做出裁决。他们将在本周一重新开会,并有望做出最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