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丹
通讯员 盛晖
实习生 聂帆
面向省内消费者、在湖北省17市州同步发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第三轮“双十一”档,定于11月4日、11日、18日、25日分4批次发放;第四轮“双十二”档定于12月11日1批次发放。具体怎么发?公告来了!
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商务厅获悉,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活动所有批次抢券时间均为4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4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抢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24:00。依此类推。
关于核销时间。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活动所有批次核销时间均为7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依此类推。
关于三类消费券打通使用。按照《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活动期间,原有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类别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打通使用。为精减和优化打通使用后的券种,经各方研究并报领导同意,决定将原有9张区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消费券调整为4张不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通用消费券,面额分别为8元、18元、38元、68元。
第三轮及第四轮湖北消费券活动中,消费者在某一平台抢领的通用消费券,可在该平台合作且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类别中任选一类商户进行用券消费,不受行业类别限制。
关于核销规则。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4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内的抢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抢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
抢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抢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
关于消费券金额。第三轮及第四轮湖北消费券实际投放资金均为本轮投放资金与上轮未核销消费券滚投下来的资金之和。
关于规范消费券发放及核销。湖北消费券发放期间,参与活动商户应当规范经营、按照活动规则规范开展消费券核销。依据《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如参与活动商户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商户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后期若有涉及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需要社会及公众知晓的重要事项、信息,省商务厅将在官网首页“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区”统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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