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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小黄车身亡家长索赔878万案件进展:ofo拒绝接受所有诉讼请求

时间:2021-11-27 20:56:25       来源:IT之家

9月8日消息据此前报道,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的男孩将无人管理的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解开并上路骑行,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7月19日,该男孩父母将肇事方、保险公司及ofo共享单车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余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案于今天上午在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ofo共享单车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据交警部门此前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受害人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方认为,受害人不满12周岁,而ofo共享单车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车辆上没有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原告方称,肇事方责任固然存在,但是ofo共享单车没有履行对车辆的管理义务,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单车,更换为更安全的智能锁具;判令ofo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司机王某、肇事客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额由60%降低到50%,此案总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878万降低到866万元。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均表示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对于诉讼请求,ofo共享单车公司表示不同意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ofo方面表示,原告提出的要求ofo更换智能锁具一事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ofo方面也提到,该事故中交警部门并没有认定ofo共享单车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责任。

ofo方面认为公司在注册、使用、宣传、推广等过程中都有尽到“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义务,而受害人是“非正常的程序”对ofo共享单车进行开锁并骑行。因此,ofo方面明确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该案将于近期正式开庭。

关键词: ofo 共享单车 小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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