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 3月15日消息,据北京日报报道,今天(3月15日)起,电商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
这在今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进行了规定。当然,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暂行办法》第八条早已明确退货商品视为“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当中并不包括商品包装。然而,只要拆封就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网购中并不少见,尤其是电子产品。
3月14日,记者就部分手机产品分别咨询了三家知名电商平台的客服人员,发现不同平台、不同店铺、不同品牌规定不尽相同,且仍有一些店铺规定“拆封不可退货”。
同一款售价近6000元的手机在其中两家电商平台的自营店中,客服人员均明确表示,该手机仅在未拆封的情况下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拆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而在另一家电商平台的品牌旗舰店中,客服人员则回复称,商品签收后起算的七天内,只要没有人为损坏,即便手机拆封、激活也可以免费退货。但就在该平台“直营进口超市”售卖的同款手机,则规定无拆封、未激活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另一品牌售价近万元的折叠手机,在三家平台的自营店或品牌旗舰店中,均规定激活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部分自营店还注明插卡、联网、下载软件、点击激活或点击现在开始都属于激活行为。同样,在当中一家平台的“直营进口超市”售卖的同款折叠手机,仍规定拆封后无质量问题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记者就此提醒消费者,为免买后麻烦,购买前一定要详细咨询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