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蜘蛛经
作者|橙蜘蛛
题图|源自网络
又见“二选一”!这次被告不是阿里,而是美团,原告则变成了阿里旗下的“饿了么”。本次“饿了么美团大战”最终以美团败诉,被判赔100万元收官。
4月21日,山东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最新情况,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案上榜。
我们来回顾一下该案的具体情况:
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平台的经营者,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系“美团外卖”平台的经营者,两平台均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在线外卖、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
原告拉扎斯公司经调查发现,如果商户入驻“美团外卖”后又入驻“饿了么”,“美团外卖”就要求该商户停止使用“饿了么”,否则就通过改变该商户配送范围、降低曝光率等方式强迫该商户使用“美团外卖”独家服务。
拉扎斯公司认为,被告三快公司的行为阻碍了已入驻“美团外卖”的商户入驻“饿了么”,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阻碍原告公平竞争,给原告经营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请求法院判令三快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快公司强迫平台商户使用“美团外卖”独家服务,使平台商户丧失在“饿了么”平台的交易机会,同时也使消费者丧失从多平台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及机会,致使“饿了么”平台损失商户及消费者等核心资源,提高了拉扎斯公司进入相关市场的竞争成本,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三快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官认为,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有关平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案实质上系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本案的裁判,通过严惩互联网平台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加强了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规制,对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其实,早在去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美团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二选一”垄断行为,决定对美团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约34亿多元。
所谓“二选一”,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
“二选一”表面看起来跟消费者没多大关系,业内人士表示,这其实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影响或可能影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实现。而且在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将可能丧失挑选商品或服务的机会。
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今年1月14日,最高法也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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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饿了么战美团 赢回的不止100万赔偿